工作总结

【税务意见】大新县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意见(完整)

时间:2023-11-04 10: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意见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32号)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意见》(桂国税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意见】大新县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税务意见】大新县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意见(完整)


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意见


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32号)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意见》(桂国税发〔2015101号)以及《崇左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意见》(崇市国税发〔201624),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大新县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原则,落实税收法定,坚决维护税法权威,坚持征纳双方法律面前平等,依法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依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以税收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要求

从大新县国税工作实际出发,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法、严密监督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以约束权力、保护权利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改进方式方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用法治理念指导税收工作,用法治程序规范税收执法,用法治方式解决涉税纠纷,用法治思维处理各方诉求,用法治素养检验干部队伍。

三、重点任务

(一)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立足税收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的职能,按照组织收入的目标要求,积极统筹各方力量,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依法征税,狠抓税收征管,实现税收收入的应收尽收。根据经济增长、行业分布、税收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税收收入增长目标,合理地制定、分解和调整税收收入预期目标。在税源管理上,重点做好机制糖税源监控,创新服务经济的思路;在税务稽查中,挖潜堵漏,明确稽查目标,强化以风险为导向的稽查手段,以查促收,堵塞漏洞,发挥税务稽查查余补漏的作用,并进一步促进税收秩序的好转。要牢牢把握好组织收入和依法行政的关系,坚持组织税收收入原则不动摇,不断挖掘税源潜力,确保税收应收尽收。(牵头部门:收入核算股)

2.发挥税收调控作用。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等税制改革部署,助推经济结构转型上升级;要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增强国际竞争力;要依法积极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促进税收职能有效充分发挥;落实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进步,创新创业,民生保障等税收政策;落实支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把握政策调整对税收收入影响的变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征收管理股、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

3.切实推进依法履责。着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单”制度,要以公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为突破口,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适时公开各类税收执法权力清单。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上级已明确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在纳税服务厅、税收宣传窗口上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稽查局)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程序。要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质量。凡影响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并且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可反复适用的政策规定,必须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专家咨询等程序性机制建设,把听证、论证作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环节。加大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备案审查和公开力度。(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

2.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在部门内部,要加强对税务部门内部单独制定、税务部门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涉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确保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出现超越权限的违法现象;在部门外,要加强对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来文的涉税政策的合法性审查,发现有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尤其对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谈纪要、请示、报告、批复等及时进行审查,确保税法的统一性。此外,要建立税收规范性文件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跟踪问效,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及时调整出现政策冲突、不适应实际情况、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或所调整对象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

3.贯彻落实税收政策解读机制。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文件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进行解读,帮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执行,增强政策执行的合法性、统一性和确定性。(牵头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4.完善税收政策跟踪问效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4159号)要求,定时上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反映出现政策冲突、不适应实际情况、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或所调整对象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等问题。(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

(三)健全依法决策依据

1.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一步明确全市国税系统重大决策的范围,将税收发展规划、税收改革及信息化建设、重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和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正列举方式进行明确。严格执行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方式在内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把制定税收规范合法性审查关,起草部门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讨论。(牵头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2.加强重大决策评估及责任追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评估机制,加强对税务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管。每年选取部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总体评估和个案评估,综合判断执行效果,提出调整、完善或停止执行等措施。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重大决策责任的追责范围和追责程序。(牵头部门:办公室)

(四)持之以恒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工作流程规范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行政管理规范、岗位职责规范等各类统一的内控规范,实现税收工作流程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共享,以科技为驱动,通过制度加科技,实现流程规范化、风险集成化、预警前置化、防控实时化、问责常态化,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牵头部门:纳税服务股、征收管理股)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除国家明确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坚决取消一切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严禁以各种方式变相实施审批,确保取消及下放审批事项有效落实。规范行政审批实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实施行政审批。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规范和明确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风险管理措施。(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纳税服务股)

3.坚持公正严格执法。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强化内部权力监督制约。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依法惩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集中整治发票违法、虚开虚抵、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建立重点税源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制度,提升税法威慑力。建立税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推进税收风险管理,落实进户执法审批制,进一步规范进户执法行为。探索建立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税收个案批复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不断提高税收执法质量。(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征收管理股、稽查局)

4.规范文明执法。规范税务行政自由政裁量权,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教育相结合,积极探索运用劝勉、提示、告诫、约谈、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促进纳税人自觉学法、守法,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

5.完善纳税人权利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信访、复议诉讼等化解征纳纠纷的机制,畅通纳税人的诉求表达渠道,公正公平处理涉税争议,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涉税争议主渠道的作用。税务行政复议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处理税务行政争议,妥善化解涉税矛盾。(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纳税服务股)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健全权力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实行分事设岗、分岗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大力推广应用“广西国税内控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内控信息化水平,促进权力依法运行。(牵头部门:监察室)

2.推进监督检查常态化。加强政策法规、监察、财务等方面监督的协调配合,做到各有侧重、资源共享、成果共用。认真开展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积极探索税检协作机制,有效预防税务干部职务犯罪。加大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增强对税收执法、行政管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加强对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重要资金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加强巡视、督察内审、督查、监察等监督力量的协调配合,重点关注易发生执法问题、反复出现执法违法现象的薄弱环节。(牵头部门:监察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3.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拓宽并畅通纳税人监督渠道,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法院、检察院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通过文书公告、案件通报、执法回访、述职述廉等形式和途径,主动接受广大纳税人监督。积极关注和回应涉税舆情舆论,树立正确导向,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牵头部门:监察室、办公室)

4.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完善过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对发生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必须依法追究,严肃问责。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牵头部门:监察室、政策法规股、人事教育股)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拓展公开范围和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必须按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及时、正确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凡是符合规定的,不涉及国家秘密、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应按规定向申请人公开。加强门户网站和网上办税厅建设,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方式灵活传递政务信息,增强政务公开的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牵头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纳税服务股、征收管理股、信息中心)

2.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国税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着重推进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的政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事项的公开。依据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税收工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牵头部门:办公室)

(七)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提升税务人员法治理念。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制定实施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定期培训计划,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健全税务人员法治培训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切实提高税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通过执法考试持证上岗,坚持每年一次普法考试。(牵头部门:人事教育股)

2.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全面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税收“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税收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做到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主动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向崇左市信用信息平台提供涉税信息,同时定期获取第三方信息。积极推动全市税收执法保障体系建立,支持相关部门、社会组织、涉税中介机构和公众参与税收治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推进依法治税。(牵头部门:纳税服务股、征收管理股)

3.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纳税人学校、信息刊物、新闻媒体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政策宣传教育,引导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坚守法治信仰,夯实依法治税的工作基础。积极落实国税机关的普法责任,探索推行具有崇左地方特色的税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税法宣传月、政务公开日、宪法宣传日等主题,积极开展税官进校园“税法一堂课”活动,丰富税法的宣传形式。(牵头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纳税服务股)

(八)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健全税收法制机构。合理界定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职责,确保其能集精力从事税收法制工作。强化法制机构人员保障,提高具有法学专业水平新录用公务员的比例。县(市、区)局应当按规定配备使用法律专业人员,要优先安排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及法律专业人员到法规部门工作,至少配备1名以上具备法学专业知识的专职法制人员。(牵头部门:人事教育股)

2.提升法治队伍素质。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重视法治人才储备和使用,探索从系统具有司法资格的人员参加市国税系统组建公职律师队伍,使之成为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税收风险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效能,让其为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决策等事项提出重要法律意见。有效整合系统内外法律资源,形成法制人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三位一体的法制队伍。(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

(九)加强党组织对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

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税能力水平。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要把能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领导干部应当严肃批评教育,不改正的应当调离领导岗位。把税收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牵头部门:人事教育股)

2.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实行集体研究重大问题、集体审议工作规划、集体做出决策机制。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履行推进依法治税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是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参加,集体研究依法治税工作重大问题,审议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做出推进依法治税重大决策部署,总揽本单位依法治税工作。建立和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听取依法治税工作汇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认真履行参谋助手、调研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各成员单位应当强化主体意识,积极协同,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牵头单位:政策法规股)

3.积极创新依法治税体制机制。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发挥税收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在推动增强依法行政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全市国税系统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各类法治创建活动,积极建设文化法制长廊,积极探索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工作新思路和新举措,积极创建法治工作创新项目。(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

(十)狠抓工作任务落实

1.加强统筹协调。县级国税机关党组应当充分发挥推进依法治税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利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这一平台,全力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国税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上级机关应当及时告诫和约谈,严肃批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强化出谋划策、调研指导、协调服务等职能,承担好相关日常工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强化主体意识,积极协同、主动作为,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

2.加强工作保障。县级国税机关要确保推进税收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对依法治税重点项目优先予以立项,将依法治税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强化经费保障。加强依法治税信息化建设,推动法治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提高依法治税工作的信息技术保障水平。(牵头部门:财务管理股、办公室、人事教育股、信息中心)

3.加强考核督促。将依法治税年度重点任务纳入绩效管理,明确完成时限,对任务落实进度和效果进行绩效考评,强化推进依法治税各项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管理,对党组确定的依法税项目,实行有台账管理,及时将项目落实的时间、进度、工作要求等明确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有分工、有检查、有考核。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相对独立的依法行政指标体系,融入绩效管理,突出依法行政考核的针对性。依法治税重点工作一经部署,就要同步开展督促检查,启动限期报告、调查复核、情况通报、责任追究和督查调研工作流程。(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办公室)

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当前,国税事业正处于新的发展阶段,法治要求愈来愈高。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才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才能更好适应和引领税收发展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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