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府办方案】界首市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11-06 11:45:03  来源:网友投稿

界首市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解决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和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界首市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界首市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界首市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解决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和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72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反腐倡廉,做到两手抓、两促进。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政府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立行立改的原则,推进标本兼治,着力遏制重点领域腐败,突出管控用钱用权用人成本,从源头上防止围绕“权”和“钱”滋生腐败,以更有力的措施有效促进政风作风转变,推动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重点

围绕“管钱”“管权”“管人”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即日起至年底,开展十项专项整治行动。

(一)围绕“管钱”方面存在问题开展三项专项整治行动

1.财务制度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执行财经法规制度不严格,办事不讲规则,纪律观念淡薄;单位账户设立管理不规范,资金管理漏洞较多,资金安全存在隐患;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不合理,制度化管理、监督弱化,内部审核监督流于形式;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修订不及时,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相适应等问题。(牵头领导:应鹏飞;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2.预算绩效评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预算编制不全面,财政支出随意性较大,不注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与实际使用不匹配;部分单位预算执行较慢,造成大量资金闲置;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没有全程监控,政府财政透明度不高;没有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绩效管理工作效果较差等问题。(牵头领导:应鹏飞;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3.财经纪律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私设“小金库”,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坐收坐支,部分资金应列入而未列入单位账薄管理;违规发放或超标准发放各类津贴补贴;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我市相关规定,超范围超标准的公务接待、以各类考察为名的公款旅游和公款送礼等问题。(牵头领导:应鹏飞;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协办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二)围绕“管权”方面存在问题开展三项专项整治行动

4.企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服务企业不主动,推诿扯皮;负责企业申报项目审批、规划、用地、环保、安监、消防、水务等部门行政审批不畅,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出现“中梗阻”现象;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手续繁琐,办理效率低,“一条龙”服务机制不健全;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和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等问题。(牵头领导:滕敏;牵头单位:安徽阜阳界首高新区管委会、市纠风办;协办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物价局)、住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水务局、环保局、安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大队、界首供电公司等)

5.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项目建设监管不严,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不严格,不按要求落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监管不严格,随意变更规划设计;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不力;违规招标投标、违规肢解招标,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不到位;项目与资金不能实现及时有效对接;失职、渎职造成项目投资成本增加或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问题。(牵头领导:段浩;牵头单位:市住建委、监察局、审计局;协办单位: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房产局、财政局、安监局、园林绿化湿地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质安局、融资办等)

6.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贪污、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以及征地拆迁中通过虚增人口数、虚增房屋面积等套取征地补偿资金及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基层党员干部违规侵占和处置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在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征收流转、低保医保、强农惠农补贴等民生工程上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以及吃拿卡要,收受财物等腐败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或处罚群众款物,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问题;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挪用、贪污;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在贫困对象认定方面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牵头领导:何逢阳;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三)围绕“管人”方面存在问题开展四项专项整治行动

7 .“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市政府班子成员及部门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整改工作研究、安排部署少,督促检查不到位,突出问题不解决;对存在问题的干部约谈提醒不到位,导致分管单位或分管科室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或系统性腐败等问题。(牵头领导:何逢阳;牵头单位:市政办;协办单位:市监察局)

8.“两个责任”落实宽松软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政府部门党组(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业务轻党建,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够,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对本单位干部教育管理宽松软,机关党组织教育管理主体作用不发挥等问题;派驻纪检组(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大,不会监督、不敢监督,案件调查不深入,办案意识不强,存在“好人主义”等问题。(牵头领导:何逢阳;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9.“严转提促”执行效果差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机关中存在的精神萎靡不振、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状态差;群众观念不牢、宗旨意识不强、工作态度差;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效能建设相关制度不执行、工作效率差;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到位,工作落实差等“四差”问题。重点解决机关干部存在的不遵守考勤制度、不规范使用电脑、不服从组织安排、不专心开展工作等“四不”问题。重点查找机关中存在的卫生不整洁、环境脏乱差,不注重仪容仪表,待人接物不热情、不文明,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牵头领导:应鹏飞;牵头单位:市督查考核局、市直机关工委;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纠风办)

10.“违规兼职”“违规经商办企业”清理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组织审批,私自在社会组织兼职;领导干部兼职期间违规领取社会组织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以及各种名目的补贴等;领导干部兼职期间不定期报告履职情况、是否取酬等问题;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历次清理后依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牵头领导:李子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此次集中专项行动,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各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落实。各专项牵头领导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进一步细化各专项整治行动子方案,并定期调度,认真查找、整改问题。各牵头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方案要求,抽调专人,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工作措施。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在落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中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二)强化监管落实。市政府班子成员和各单位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各自分管领域内的整改工作,对出现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约谈提醒,对发现的分管范围内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分管单位反复多次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分管系统出现大面积、系统性腐败现象的,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还要追究市政府分管领导责任。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牵头领导和牵头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督促指导,市监察局、市纪委集中派驻纪检组要全程监督各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确保整治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注意掌握工作动态,各派驻纪检组每月都要督查工作进展,并形成督查小结,报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督查考核局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市政府。市政府党组每季度听取一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汇报。各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牵头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报牵头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四)强化执纪问责。强化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巡察审计“回头看”,确保督促整改到位、不反弹,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重要内容。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积极、不配合整治行动、整治措施没有效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从严处理,严肃问责。对违法问题线索,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查实的相关违纪违规人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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