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履行职责,促进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办法】景德镇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景德镇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履行职责,促进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景办字〔2017〕32号),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景德镇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原则
(一)协调性原则。河长制考核与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
(二)动态性原则。按照市级总河长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
(三)权责相应原则。考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市级责任单位分别负责。涉及河长制工作综合考核,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考核。
三、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总河长会议研究确定。方案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等。
(二)开展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方案,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责任单位根据分工开展考核。
(三)公布考核结果。计算各县(市、区)单个指标的分值和综合得分,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分工
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统计及汇总考核结果。
市考核办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纳入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指导河长制工作考核。
市发改委(市生态办)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纳入生态补偿体系。
相关市级责任单位根据考核方案中的职责分工制定评分标准和确定分值,并承担相关考核工作。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纳入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二)考评结果纳入生态补偿机制。
(三)考核结果抄市级责任单位及综治办等有关部门。
六、责任追究
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纳入《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对违规越线的责任人员及时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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