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水利方案】张家口市张北县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3-11-12 10:00:06  来源:网友投稿

张家口市张北县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略)一、总则(一)编制目的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几率越来越高,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与处理成为了关系民生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张家口市张北县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张家口市张北县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张家口市张北县中心城区饮用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几率越来越高,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与处理成为了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与此同时,随着张北县城旅游业的逐步做大做强,并结合北京-张家口2022年举办冬奥会的巨大发展机遇与迫切的环境压力,更使得编制引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预案,变得极为重要。张北县各相关责任部门在环境应急事件突发时,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最大程度的保障张北县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更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同时,全面提高应对张北县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水源地构成威胁或可能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张北县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也是张北县人民政府一项重要的工作,同时,也可以促进并保障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08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2005.10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环发〔20065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环办〔200623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02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01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01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01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17号)(2011.05

《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0.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07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

2.标准、技术规范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2002

《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459-2009

3.其他技术文件

《张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报告书》(2011.04

《河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实验室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2012.07

《河北省张北县城西水源地供水水文地质详查报告》(2012.08

《张北县供水公司新建西水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10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张家口市张北县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发生于张家口市张北县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外对饮用水水源地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纳入张北县社会抢险救援联动机制,当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张北县供水公司应及时向张北县人民政府报告,张北县人民政府将所涉及的各部门及各主要领导成员及时通知,各部门及各主要领导成员应持有有效的本预案文本,以便协调有关部门、人员处理发生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包括:

1.生物性污染

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肠道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的污染事件;

2.化学性污染

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氰化钾、砷、汞、六价铬、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水源,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污染事件;

3.其他突发事件污染

包括自然灾害、人为原因以及道路风险隐患(翻车、泄漏)。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要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全县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

2.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由水源地所在地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各相关部门给予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要针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先控制后处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迅速查明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减少污染范围。必须严格认真排查重大污染隐患并积极治理,建立污染源数据资料库,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要加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要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5.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

要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应急救援队伍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二、张北县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概况和易发事故种类

(一)张北县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概况

张北县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包括东水源即东洋河两岸武老二房子水源地、西水源即西水源地。东洋河两岸武老二房子水源地含有9180-220米深井,含水层不发育,主要利用含水层为新近系玄武岩、沙砾岩;西水源地含有10150-200米深井,含水层主要为第四系沙砾含水层和新近系微胶节沙砾含水层,两处水源地均取水自第四系含水层,各水源地概况分别介绍如下。

1.东洋河两岸东水源地概况

1)东洋河两岸东水源地基本情况

东洋河两岸东水源地位于东洋河两岸武老二房子村一带,新6眼井位于张北县供水公司东侧,设计出水能力均为803/小时;草原1号、草原2号和草原3号三眼井位于新6眼井以东偏北的位置,出水能力均为803/小时。东洋河两岸武老二房子水源地利用过程中存在水位大幅度持续下降、使用寿命缩短等问题,水源地供水能力下降,主要原因一是现有水源地第四系含水层不发育、外围新近系玄武岩砂砾岩含水层补给不足,水源地严重超采;二是井距过近、相互干扰。

2)东洋河两岸东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一级保护区:新1#6#井及草原1-3号井因布局分散,分别

以新1#6#及草原1#-3#水源井井口为圆心,半径为100米的圆

形区域为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为分别以新1#6#井及草原1#-3#井为圆心,以500m为半径,各圆的外围切线连线形成的多边形为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根据《张北县供水公司新建水源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区域地下水总补给量为1916.7万米3/年,其中大气降水补给量1279.9万米3/年,上游山前地区侧向径流补给636.8万米3/年,灌溉回归入渗50.6万米3/年。上游山前地区侧向径流补给量占总补给量的33.2%,是该水源地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之一,说明山前侧向径流补给对该水源地水质水量将会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为了保护水源地的补给水源的水量和水质,在二级保护区外的上游径流补给区设置了准保护区。

2.西水源地概况

1)西水源地基本情况

西水源地位于二台背村以北、安固里河以南,二台河-玻璃彩河一带,面积2.87平方公里。水源地共布置10眼井,其中5眼井开采水量为603/小时,另外5眼井开采水量为803/小时,年开采量613.20万米3。西水源地含水层主要为第四系砂砾石含水层和新近系微胶结砂砾岩含水层,二者之间没有隔水层,成为统一潜水含水层,水位埋深5-7米。第四系含水层以砂卵砾石、粗砂为主,渗透性好,富水性好,含水层底板埋深25-40米,含水层厚度为20-35米。新近系含水层为微胶结、风化的砂砾岩,夹有透镜体状玄武岩,其中玄武岩气孔发育,富水性较好,砂砾岩富水性较差,新近系中心统含水层底板以泥质砂砾岩为界,埋深在130-150米。两层含水层混合抽水,单位用水量2-53/小时.米,单井出水量可达60-803/小时。地下水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入渗补给、河谷潜流补给、熔岩台地侧向补给,少量为灌溉回归补给;排泄去向主要为人工开采、河谷潜流排泄和侧向排泄。地下水基本采补平衡。

2)西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一级保护区:由于各井间距均在300米以上,较为分散,故分别以1#10#水源井为圆心,半径为75米的圆划定为其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以外围水源井为圆心,半径为750米划圆,各圆的外围切线连线形成的多边形为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西水源地内地下水的补给主要为侧向径流补给,以现有水源地上游二级保护区为边界,向南偏东外延约4.67平方公里的区域为准保护区。

(二)张北县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易发生事故种类

1.生活源污染

东洋河两岸东水源地与西水源地周边有居民区,产生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垃圾的随意堆放,在雨水冲刷下,固废渗滤液渗入地下,可能污染地下水水质,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生活污水等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随意泼洒,造成污水向土壤和地下渗漏,经过日积月累,容易导致地下水受到污染,威胁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2.道路风险隐患

张石高速部分路段、X408、兴和西路、兴华西路和公园路等道路穿过西水源地;师范东路、兴华东路、建安东路、兴和东路、桦皮岭南大街、察哈尔南大街、京都南大街等道路穿过东洋河两岸东水源地;道路穿越对水源地的安全构成隐患,增加了常规污染和突发污染事故的可能性。

3.地表水体污染

东洋河两岸东水源地与西水源地周边有部分地域利用集水廊道进行集水,东洋河穿过东洋河两岸武老二房子水源地,玻璃彩河穿过西水源地,地表水一旦受到污染,将会对水源地水质产生影响。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的构成及职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张北县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张北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张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张北县环境保护局、张北县水务局、张北县供水公司、张北县公安局、张北县消防大队、张北县财政局、张北县安监局、张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张北县交通运输局、张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张北县民政局、张北县农牧局、张北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领导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张北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北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同时设立专家咨询组,为应急事件处置提供专家指导意见。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政府的作用,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

2)协调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工作;

3)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4)了解掌握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产生、转移等情况,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动态数据库并及时补充有关资料;

5)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统一发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7)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单位联络,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组织和协调下级各单位的应急处置。

2.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

专家咨询组是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主要职责:

1)根据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

3)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为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4)为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提供技术咨询;

5)为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提供技术咨询。

(二)指挥部成员职责

1.张北县环境保护局

1)组织张北县供水公司、张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现场分析主要污染物的成分、浓度,污染程度、范围,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范围扩大,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建议;

2)认真对污染原因排查、研究,给与认定;

3)负责跟踪污染物动态,严密监测污染物浓度,观察变化,提出应急处置何时结束的建议,指导张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4)负责应急人员的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演练;

5)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力量进行紧急处置和救援,防止事件范围扩大,同时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

6)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结束后,向张北县人民政府

提出水源地环境修复方案,并提出加强环境保护的建议;

7)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结束后,认真实施善后工作方案。

2.张北县供水公司

1)负责饮用水质监测、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巡查防止偷盗、破坏供水设施等违章用水行为;

2)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责生产施工技术规范和检查指导工作;

3)负责调度和保障涉及张北县中心城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群众饮用水供应工作,制定水体污染后应急处置措施,开闭供水闸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饮用水的安全。

3.张北县水务局

1)负责对相关河流、水体的应急控制处置工作;

2)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

3)负责辖区内污染区域相关水源地水资源的合理调度。

4.张北县安监局

1)负责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

2)负责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使用、贮存环节导致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

3)建立可能对水源地造成影响的有毒有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运输信息数据库,向应急指挥部上报。

5.张北县公安局

1)负责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

2)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消防、交巡警、治安等警力参与救援;

3)负责架设现场350M无线通讯网络并负责维护;

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

5)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6)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

6.张北县消防大队

负责应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中的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7.张北县财政局

1)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

2)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8.张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1)指挥协调张北县供水公司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处置,保障饮用水安全;

2)指导张北县供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供水方面的水源保护。

3)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

4)负责提供张北县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

5)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9.张北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保障便捷畅通的应急交通运输渠道,组织提供群众紧急疏散的交通工具、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2)负责桥梁、道路的排险、疏通、修复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过程中的调查处理;

4)负责在穿越水源地保护区的道路建设应急防控设施。

10.张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调查病因,保证药品充足;

2)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

3)负责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

4)在紧急情况下向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11.张北县农牧局

负责对张北县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业和农业造成污染的调查处理。

12.张北县民政局

负责根据事故危害和受损害程度,做好符合救援条件的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配合作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

13.张北县气象局

负责及时做好突发污染事故现场抢救气象信息提供、发布等工作,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需要时,组织人工降雨。

四、监控、预防、预警

(一)监控

1.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县内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对水库、河流等进行监测监控。

2.乡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县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控。

3.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水域和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5.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水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6.安监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导致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活动进行收集、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7.乡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其承担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有可能引发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二)预防

建立健全张北县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附近地区污染源动态数据库,采用普查和群查相结合的方法,按行政区划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源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收集、整理、掌握污染源企业生产的产品、产量、原辅材料消耗量、主要生产工艺、排污环节、污染类型、污染物种类(包括一般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超标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等资料。对可能易引发饮用水水源地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调查确定危险类型、危险因素、有毒物质的毒性、拥有量、位置、通常污染方式、污染物排放量,分类建档,以便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控制。提高在线监控设备及水处理技术的自动化程度,为及时、准确进行饮用水源保护预警奠定基础。

张北县供水公司应加强对日常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判断,时刻密切关注动态数据库和在线监控设备,提高预测能力,防患于未然。

(三)预警

1.预警级别的确定

县环保部门对接报信息和基础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县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确定预警级别,并报上级环保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本预案所称涉及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张北县中心城区东洋河两岸东水源地与西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和对张北县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依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17号)(2011.05),按照污染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污染事故和预警分级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个等级。预警分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Ⅰ级:指因环境污染造成中心城区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当水厂进水口水质有一项(含)以上指标浓度严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Ⅳ类水体标准,水厂强化常规净水处理后其残留浓度含量仍达不到饮用水水质标准或者其含量对居民身体健康、工农业产品、输配水管道和水质等构成威胁,不能保证居民饮水安全的;上下游有大量高浓度污水直接进入到水源地准保护区水域范围内;水源污染而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人群出现中毒症状、群体用户出现不适症状(10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和附近陆域内有毒有害物质大量泄漏(翻车);水源受到人为故意性破坏或过失性严重污染;因其它突发性事故,对水源水质安全直接构成威胁,使城市正常供水受到重大影响。

Ⅱ级:指因环境污染造成中心城区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大面积污染的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水厂进水口监测项目中有一项(含)以上浓度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Ⅳ类水体标准之间,水厂强化常规净水处理后出厂水质虽能基本达标,但其残留含量或附产物对居民身体健康、工农业产品、输配水管道和水质等构成危害,影响居民饮水安全的;水源污染,小群体(10人以下)使用自来水后出现不适症状;其它突发性事故,对水源水质安全间接构成威胁,使城市正常供水水质受到较大影响和潜在危害。

Ⅲ级:指因环境污染造成饮用水水源地较大面积污染的事件。当水厂进水口监测项目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浓度轻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体标准,但经过水厂常规净水处理后出厂水质能达标,或小范围超标,基本不影响水质安全的。

Ⅳ级: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

2.预警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在得到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信息时,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预警信息,并向上级机关报备,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指挥部立即做出应急部署,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现场处置。

3.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环境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县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县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解除,经县人民政府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县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

5.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现有的环境监测网络,在全县范围内布设水质监控点,空气质量监控点,设置空气自动监测站,长年密切监控全县水质、空气环境质量。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强化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建设,配置并完善相应的应急装备。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各级响应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二)响应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进入供水预警状态时,由张北县环保部门制定跟踪监测方案,搞好监测调查,查明污染原因,随时掌握水质的变化动态。

2)张北县供水公司指导水厂加强对供水水质的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3)由排污单位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张北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应对排污单位实行限制生产和排水,直至停产停排,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各应急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供水的各项准备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预测将影响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时,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判断事故性质、污染程度以及污染物到达水厂取水口的时间,并迅速将分析报告报指挥部。

2)张北县环保部门应动态跟踪监测污染带,随时掌握污染程度和污染带流动情况,迅速判断污染性质,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张北县供水公司应指导水厂供水给自来水用户储水,并确保自来水厂清水池、加压站清水池升至满水位运行;在停止取水后,及时通知和督促城张北县建筑、洗车、绿化、洗浴等行业限制用水,削减工业用水。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及时做好应急储水工作,各单位、家庭利用自备的高位水池、集水池、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

5)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应急成员单位确定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应急成员单位做好下列工作:关闭水厂取水泵,停止取水;停止县城建筑、洗车、绿化、洗浴等行业供水,关闭相关供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对取用井水等自备水源单位的供水,由张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其水质进行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对全张北县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和备用水源进行统一调配,确保群众必要的生活用水;水厂清水池储备水要根据街道给水管网分布情况,在张北县中心城区内实行分时段、分片区或分社区供水,尽量延长生活用水供水时间,同时对群众采用洒水车、消防车送水;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提高广大居民节水意识。

2)张北县环境保护局对环境事件及污染物流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染物进行应急处置,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

3)张北县交通运输局、张北县公安局、张北县消防大队负责维护污染事故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确定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在事故危及周围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时,及时疏散人员和抢救财产。

4)张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张北县民政局和张北县环境保护局对各类供水的水质进行严密监测,确保供水水质达到水环境质量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时组织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以最快速度送往最近的医院。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立即停止取水和制水,并将管网水全部放空。

2)组织开展对受伤、中毒群众的救治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给与支持;对已解触污染物的人员进行体检,并采取相应的防毒措施。

3)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禁止饮用管网水,缩小污染物的污染面。

4)用清水对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放空清洗,直至无污染残留物,水源水质达标,恢复正常供水。

(三)响应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或成员单位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立即组织、指挥当地的环境应急工作,及时将污染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上报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了解污染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信息报告

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四小时内向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两小时内向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上报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5)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五)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1.指挥协调

1)指挥和协调机制

依照属地为主的原则,指在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各乡镇应上报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张北县供水公司要及时、主动向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安监、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相关监管检查资料,供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单位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2.应急处置

1)迅速报告

张北县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接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并核实后,迅速报告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快速出动

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要携带污染事故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应急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3)现场控制

应急人员到达现场时,首先公安、消防部门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比较复杂,需根据事件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①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救治病人。

②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③形成初步判断、确定污染种类。

④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寻找污染源,通过对事故现场的监察、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现场的特点,根据各方面因素,寻找因果关系,做好现场调查记录。

5)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小组在监测设备、物资上做好随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准备。应急监测小组成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接到指令立即赴事故现场实地勘察,确定事故的类型、监测项目。

监测人员须严格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的要求和《环境应急响应实用手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理技术》规定进行采样和分析。

采样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现场的情况,确定监测点位、频率、监测项目等。同时作好现场采样记录,包括时间、天气、气温、气压等各环境要素,对采样点的具体位置以及当时的情况作具体描述。实验室分析人员严格按规范认真分析,采取有效的质控措施和手段,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作好原始记录和仪器运行记录,分析完毕,样品立即封存,数据报告自收到样品后2小时内报出(BOD5除外),报告必须规范,做到字迹清楚,运用公式正确,数据处理准确。在样品分析结束后,分析室对原始记录进行互审和室内审核,出具监测报告。

具体布点、采样内容如下:

①浅层地下水因地表水污染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

发生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件后,应在各水源地相对应的地表水上游3公里、下游1公里每500米设置一个控制断面和水厂进出口各设置一个控制断面进行应急监测,监测因子主要为pH值、COD、氨氮、总磷、总氮、SS、大肠菌群、特征污染因子等,监测频次为至少1/h

②深层地下水受到污染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

饮用水水源地发生水质污染事件后,应按地下水流向选择周边水井作为监测井,在水厂进出口各设置一个控制断面进行应急监测,监测因子主要为pH值、COD、氨氮、总磷、总氮、SS、大肠菌群、特征污染因子等,监测频次为至少1/h

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

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定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

6)情况上报

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将现场调查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向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应急人员、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7)污染警戒区域的划定及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指挥部拟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发布警报决定;应急指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由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8)污染跟踪

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9)调查取证

应急指挥部要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六)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七)应急终止

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通过对污染源和饮用水源跟踪监测,水厂供水管网水质稳定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地下水)Ⅲ类标准,经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恢复正常供水。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做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报告,报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决定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1.评价应急结果。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①应急过程记录;②各应急分队的总结报告;③县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其它应急情况;④应急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⑤公众的反映等。

应急结论包括:①事件等级;②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③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④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⑤出动的规模、仪器设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⑥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的处置是否科学合理;⑦发布的公报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⑧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⑨需要得出的其它结论。

2.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查找事件原因。

3.编制应急总结报告,并于应急终止后两周内上报备案。

4.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督与监测。

5.根据评价结果,修订应急预案。

(二)善后处置

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分工负责的原则,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妥善处理环境事件责任人,维护事件受害者正当权益,并将处理结果报县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汇总后,形成事件处理意见,报指挥部决定。污染事故事发地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处理(包括毒性、化学污染),由应急指挥部及其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对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

1.奖励

在涉及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涉及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应对涉及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涉及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

2)拒绝承担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设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3.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的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发动张北县全县上下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1.信息系统

张北县政府信息网站会同有关部门在原有的政务网基础上完善功能,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系统。

2.通信保障

在现有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与乡镇村三级互联,跨部门、多手段、有线无线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加强重要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通信企业应制订应急通信保障方案,配备应急保障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维护。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迅速开通应急通信联络。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水源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储备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实施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平时各应急车辆必须保证2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开进中根据实际情况由应急办公室统一设立调整点,组织交通勤务保障。

(三)应急队伍保障

1.专业队

指挥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或者确定政府综合性专门应急救援队伍。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组建专门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2.队伍动员方案

指挥部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动态数据库,制订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和疾病、食物中毒、饮水中毒、职业中毒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卫生院特殊病房建设,制订医疗卫生、物资调度等方案。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可送至就近的医院救治,或者送到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医院、医疗单位救治。应急终止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转院或继续治疗。

(五)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应急工作组要预备抢险器具、车辆及应急处理药品等物资,确保应急物资的供应。应急情况下需紧急调用的物资、器材,经指挥部批准,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费用在抢险完毕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资金保障

1.政府专项资金

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应急工作专项资金专款用于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和水厂保护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

2.企业专项资

企业应当设立本单位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3.投保

支持各保险公司推广针对应急工作的险种,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八、预案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应急指挥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共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并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学习内容,加强对应急专业队伍的技能培训,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管理人才。

(二)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重点突出、适应需求”的原则,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必须每年组织一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张北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并定期更新。

(二)自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文件及相关附件有与本预案相抵触的内容,以本预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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