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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意见】市监察局关于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10-09 18: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市监察局关于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和市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监意见】市监察局关于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市监意见】市监察局关于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市监察局关于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和市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抓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治理为重点,抓典型问题查处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落实责任,大力改革创新,强化监督检查,深化源头防治,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实现南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社会和谐新南通提供坚强的保证,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1.全力推进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着眼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深入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采取组织座谈、患者调查、明查暗访等一系列措施,促进创建活动更有成效。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积极弘扬医务工作者“拒收红包光荣、收受红包可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建立健全激励、奖罚制度,逐步探索构建“无红包医院”的长效机制。年底前,会同市卫生局命名一批“无红包医院”。教育和引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2.进一步加强对医院的管理。严格落实公立医院负责人“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医疗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改进评价方法。规范医院财务管理,改革医务人员考核分配机制,切实纠正医院和医务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全面推行院务公开,真实及时地公布医疗服务信息,落实患者知情权、监督权。继续推行和完善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一日费用清单制度、医药费用查询制度,增加医药价格和服务收费透明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上涨。继续实行医疗机构“药占比”管理、医学检验同城互认制度,大力推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切实降低患者医疗费用。

3.进一步规范药品招标采购行为。继续落实药品、耗材、高值医用器材集中招标采购,推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扩大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招标规模,进一步降低药品经营成本,保证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降价的空间让利于患者。加强对采购行为和中标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出现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

4.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力度。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程序。加强药品成本价格调查和监测,改进药品价格核定办法,扩大政府定价药品范围。继续调整部分药品价格,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虚高。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改革以药养医机制,改善医疗服务补偿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乱加价、乱收费的行为。

5.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过程的监管,严格药品检验制度,确保患者安全用药。加快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保证患者基本用药。

6.积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改进医疗保险结算方法,继续办好惠民医院(病房),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1.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督促县(市)、区政府切实加大教育财政投入和监管责任,建立、完善教育经费保障体系,提高教育经费的保障水平,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位学生享受到免收学杂费优惠政策。继续对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保障农民工子女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为主就学,享受与当地学生同样的收费政策。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债务化解工作。

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严禁依托公办学校新建、扩建或改建以民办名义高额收费的分校、实验学校。全面清理规范已改制中小学校,坚决纠正和查处“校中校”、“校中班”,对不符合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制学校限期回归公办学校,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民办班。严格按照“十不准”要求,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管。积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坚决制止和纠正脱离本地经济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经济能力,依靠巨额贷款超大规模、超豪华兴办学校的行为。

3.加强教育收费监管。进一步清理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坚决纠正与国家、省有关规定不符或越权审批的文件。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坚决禁止和纠正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收取已撤消收费项目的乱收费行为,确保教育收费的公开、公平、公正。继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择校收费标准,切实规范高中学校的招生和收费行为。

4.大力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的问题。禁止任何部门、单位通过学校组织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强行推销商业保险。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进一步弘扬廉洁从教之风,严肃查处违规家教、有偿家教行为。

5.加强教育经费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建立政府教育经费年度专项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加强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收入等行为。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规范管理,全面开展民办学校收费成本监审工作。大力推进校务公开。

6.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落实学校校长为收费第一责任人制度。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款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文件、向学校乱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7.继续实施教育乱收费重点监控制度。继续实施教育乱收费学校重点监控制度,公布第二批重点监控学校。对教育乱收费投诉较多的县()区实施重点监控,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查处不力、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8.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各县(市)区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订并落实创建规划,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合力推进创建工作。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深化行风评议工作

1.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府政风建设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

2.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持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着重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或政风行风问题相对比较突出的部门、行业进行评议。坚持纠建并举,加大防治力度,注意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着力纠正和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水平。各级纠风办要会同各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部门、学校、医院及公共事业服务单位进行重点评议,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实施,促进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公共服务行业提高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进一步提高“政风行风热线”组织程度,准确把握活动的主题,做好活动计划,整合热线资源,创新热线形式,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继续办好《南通市政风行风热线网站》,做好网站更新、维护工作,及时处理咨询、投诉。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1.监督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对中央和省、市有关农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到位,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等现象。加强对涉农收费项目的审核、监督,杜绝挪用、挤占和贪污村集体财产现象。

2.集中整治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切实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位、土地流转不规范、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3.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级组织收费的监管,对农业灌溉水电费、排涝排渍收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实行重点监管。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并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强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涉农价格与收费“公示制”、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4.坚决纠正各种伤农、坑农行为,认真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严查处在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身份证换代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5.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不尊重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牢固确立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克服新农村建设中损害农民权益的倾向,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五)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102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79号文件精神,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或面向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坚持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或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企业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六)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利益

1.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我市具体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等不规范执法行为。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有效机制,认真落实治理公路(水路)“三乱”责任制,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公路“三乱”反弹。规范国、省道干线公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规范国、省道干线公路限速管理,努力从源头治理,以巩固公路河道“三乱”工作的成果。继续做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和外挂车船回归工作。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渠道。

2.严格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逐步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对无证经营的查处力度和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快速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3.继续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工作成果。进一步严格规范报刊征订发行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乡镇、村级集体组织、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限额标准。严肃查处利用各种行政手段摊派或变相摊派报刊征订任务的行为。

4.切实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严肃查处利用年检、协会、中介机构搭车收费或乱收费,挂靠执法部门代收费和垄断性行业违规强行收费等涉企乱收费行为。建立企业治乱减负监督网络,扩大监督渠道,提高监督效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切实把纠风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点,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起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坚持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和市纠风办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坚持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反映专项治理具体情况。各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相关工作。市纠风办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推动有关部门抓好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等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行深入治理,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做到自查自纠与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对重点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注重实效,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对检查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三)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在从严刹风整纪的同时,加大预防力度,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加强源头治理力度。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要结合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素质能力建设年”等活动,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依法行政、预防腐败相关监督制度,使党员干部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树立奉献社会、服务于民的理念。

(四)坚决查处典型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决不手软,一查到底,对顶风违纪的问题要从严查处。凡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都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凡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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