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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方案】界首市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社区、信用户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11-06 13:27:01  来源:网友投稿

界首市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社区)、信用户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3年)》,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普惠金融,优化信用环境,弘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方案】界首市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社区、信用户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街道方案】界首市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社区、信用户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界首市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社区)、信用户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普惠金融,优化信用环境,弘扬诚实守信传统美德,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增强经济活力,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信用信息服务为基础,以支持融资、培育信用意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全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农户等各类经济主体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全市信用乡镇(街道)、村(社区)比例达到总数的80%以上,信用户比例达到农户总数的85%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组织、领导的原则。信用乡镇(街道)、村(社区)、户(各类市场主体)创建工作由市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乡镇(街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落实,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二)维护经济主体利益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对农业农村“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方针,落实国家关于解决融资难、扶持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尊重、理解、关怀”的人文思想,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有效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增加信贷投入,促进支农支小信贷政策与产业发展政策有效对接,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三)尊重自主经营的原则。切实维护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金融机构依法自主审查和批准发放贷款,决定贷款数额、期限、利率。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金融机构有权停止贷款,并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

(四)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信用乡镇(街道)、村(社区)、户(各类市场主体)创建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选择各方面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先行试点示范,取得经验后再由点到面,逐步推开。

四、创建标准

(一)信用户(各类市场主体)评定标准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主体;

2.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无欠息,资信良好;

3.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和其他劣迹;

4.邻里关系和睦,家庭和谐,勤劳致富,诚实守信,群众反映好;

5.为他人担保贷款的,能积极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清收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结合信用信息系统分值,原则上要求系统信用评价等级在b()60分)以上。

(二)信用村(社区)评定标准

1.信用户(各类市场主体)占全村(社区)农户(各类市场主体)总户数的50%以上;

2.村(社区)内涉农金融机构五级分类不良贷款比例在5%以内;

3.村(居)委会和村级企业没有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行为;

4.村(社区)内社会治安稳定,农户(各类市场主体)金融意识较强,诚实守信,无逃废债务的行为;

5.村(社区)“两委”班子团结,村(社区)干部带头倡导诚实守信,关心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有明确的创建规划和措施,与金融机构经常保持联系,定期交换工作动态。

(三)信用乡镇(街道)评选标准

1.辖内“信用村(社区)”占行政村(社区)总数的50%以上;

2.乡镇(街道)金融机构五级分类不良贷款占比在5%以下;

3.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工作报告带头倡导信用,支持金融机构工作,无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行为,辖区内住户信用意识较强;

4.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对创建信用乡镇(街道)、村、户工作高度重视,纳入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有明确的创建规划和措施;

5.积极帮助金融机构清收贷款、落实债权,并将不良贷款清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五、评定程序

(一)“信用户”评定程序。评定信用户在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评定等级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条件的住户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后经涉农金融机构同意报乡镇(街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组审定。

(二)“信用村(社区)”评定程序。由村(居)委会对照评定条件自评后向乡镇(街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组提出申请,乡镇(街道)领导组审核后报市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用建设工作组审定。

(三)“信用乡镇(街道)”评定程序。由乡镇(街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组对照评定条件,自评后向市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用建设工作组提出申请,由市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用建设工作组审定。

信用乡镇(街道)、村(社区)、户(各类市场主体)正式确认前均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确认。对获得“信用户(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村(社区)”及“信用乡镇(街道)”称号的分别由市政府统一表彰。

六、优惠政策

(一)授信额度优惠。各金融机构要分别制订信用信息评价运用实施细则,对取得“信用户”表彰资格的客户给予或增大相应的贷款授信,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期限内授信额度循环使用。

(二)贷款手续简化。凡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社区)的客户在金融机构资金来源许可的情况下,享有贷款优先、手续简便等优惠政策。

(三)贷款利率优惠。“信用户(各类市场主体)”可根据授信额度到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并低于一般客户的贷款利率。

(四)信贷优先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要优先投向“信用乡镇(街道)”,“信用乡镇(街道)”的信贷需求优先得到保障。

七、考评管理

(一)信用乡镇(街道)、村(社区)、户(各类市场主体)的创建评选工作原则上两年一次,有效期暂定2年。

(二)信用户(各类市场主体)每两年复评一次。原资信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继续保留信用户资格;对资信状况不达标的,按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撤销。

(三)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每两年进行复评,如出现逾期贷款户比例、不良贷款率、信用户或信用村(社区)占比等指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按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撤销。

(四)信用乡镇(街道)、村(社区)、户(各类市场主体)评定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原评定结果,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信用乡镇(街道)、村(社区)、户(各类市场主体)创建评选工作由市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组要切实做好初评、审定和推荐等各项工作,配合金融机构组织资金、发放和清收贷款等。市直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整合部门信息,参与创建工作,主动向信用信息系统开放或交换信息数据,切实提高系统的信息服务作用。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对信用乡镇(街道)、村(社区)、户(各类市场主体)要切实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在产业发展、项目安排、资金扶持上予以优先,切实调动住户和经营实体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各村(社区)要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引导住户树立信用意识和守信观念,积极参与住户借贷能力和资信状况评估,督促住户用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手机短信、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专栏板报等宣传方式,扩大信用乡镇(街道)、村(社区)、户(各类市场主体)创建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褒奖、失信惩戒”的诚信意识,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要求,珍惜信用,营造全市上下共同推进信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信用户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评定标准。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要按照保证质量,成熟一个创建一个,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要选择住户信用意识相对较好、态度积极、各方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确保创建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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