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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10-10 14:00:32  来源:网友投稿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22号)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交通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22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苏政发〔201474号)、《淮安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淮安市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城市区域性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7)》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示范城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装备制造、客货运输节能减排为重点,强化科技创新,促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加快构建以绿色、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发展格局,促进全市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为淮安建设全国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示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0年,以绿色循环交通运输制度为保障,以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为支撑,以重点工程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提升交通信息化程度,优化交通运输组织能力,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交通运输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形成以绿色、循环、低碳为特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建成全国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示范城市。

2020年,全市公路路面旧料循环利用率达到100%,港口粉尘综合防治率达到70%,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6%,城市公交汽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总比达到35%,城市出租汽车清洁燃料车辆比例达到100%,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和电动RTG覆盖率达到100%,干线公路ETC平均覆盖率达到50%,干线航道水上ETC覆盖率达到80%。与2010年相比,全市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16%18%,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20%22%,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10%12%,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26%30%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

1.更加注重科学规划和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综合运输网络布局,继续完善公路网络,加快水运、铁路、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绿色安全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2.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建设优质耐久工程。完善绿色低碳公路网络,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推广沥青混合料温拌、厂拌热再生、桥梁预应力智能施工和绿色照明等技术,积极开展205国道淮安段等路段综合整治,提升国省干道服务水平。(市交通运输局)

3.加快水运发展,推进淮河出海航道、张福河航道、金宝航道升级改造,结合铁路物流园区建设,启动实施东环城河水系连通及港口工程,结合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同步建设二级航道工程,加快实施淮安新港二期、盐河城东、许渡、上河作业区等港口建设,着力解决盐河航道水位问题,保障盐河航道正常通航,大力发展集约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港口群,提高港口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

4.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水平、安全水平、通畅水平和抗灾防灾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5.加强资源节约管理与综合利用。建立跨部门、跨项目的建设工程协调机制,切实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促进交通、水利、市政、城建等部门建设项目资源配置合理高效。加强交通、水利、市政、城建等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综合功能,综合利用公路、铁路、航道建设工程土方,使航道、水利工程产生的弃土能用于公路、铁路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6.着力推进绿色低碳综合运输枢纽建设,完善铁路、港口和公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集疏运通道体系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7.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加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污染防治。(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二)加快推广绿色低碳交通运输装备

1.加强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和退出管理,全面淘汰老旧车、黄标车,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积极稳妥推广应用国V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做好油品供应保障工作,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按国家、省、市要求完成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和维修制度,积极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

2.加快运输装备升级,大力推广LNGCNG等清洁能源车船,布局建设加气站、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以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短途客运为重点,加快出租汽车“油改气”步伐,大幅度提高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为动力的营运车辆、船舶市场比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3.大力推进内河船舶运力结构调整,继续做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程,加快内河老旧落后船型淘汰和更新改造。抓紧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加快发展LNG动力船舶,在京杭运河淮安段全面推行LNG动力或其他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提高港口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大力推进港口RTG“油改电”、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和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局、淮安供电公司)

(三)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组织向绿色低碳转型

1.加快构建以城市公交、市镇客运班线和镇村公交为基本框架的三级城乡客运网络,加快“绿色低碳交通城市”建设,积极开展省级“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继续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总结推广出租汽车电话召车服务。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加强公交换乘体系建设,推进城市公共自行车等慢行交通发展,合理规划布局服务站点,倡导低碳出行。(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加快经济、高效的货运物流体系和物流基地建设,大力推广多式联运,积极推进集装箱发展,推进在铁路沿线地区布局无水港,加强水铁联运、江海河联运。大力推动运输装备的大型化和专业化,从输入端减少运力需求量,实现能源使用减量化。鼓励发展集装箱、厢式等专用运输车辆和多轴重载大型车辆,推广标准化运输、封闭运输,积极推进船舶的专业化和标准化。大力发展甩挂运输,依托江苏甩挂运输联盟,推进区域性甩挂运输信息平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

3.认真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及其配套文件,对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燃料消耗量检测合格的车型方可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禁止不达标车辆进入营运市场。(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技术创新与服务体系

1.推进交通物流信息化建设,构建公铁水空多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与全国互联互通的交通运输物流信息平台。拓展公铁水空和城市交通“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打造公众出行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内河航道网及京杭运河水系智能航运信息服务物联网应用(船联网)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干线公路与水上ETC建设,努力实现公共交通“一卡通”。加快推进北斗卫星定位、无线射频识别(RFID)、高清视频智能分析、IPV6网络等物联网技术在内河船舶上的研究及规模化应用,促进内河水运监管方式转变,推动内河船舶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内河运输服务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能源节约、资源节约、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新能源利用等领域关键技术、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研发。研究推广智能化数字交通管理技术和一体化运输技术。大力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技术、产品、工艺的标准、计量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开展公路、航道养护技术研究,研究推广运输装备维修技术和操作人员培训新技术、新设备。(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五)加快提升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管理能力

1.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综合交通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交通运输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综合交通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立综合交通环境污染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排放),谁治理、谁补偿”原则,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水处理按质收费等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建立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加快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统计与监测平台建设,做好在线监测系统的设计,组织开展普通营运货车、内河船舶能源利用状况远程监测试点工作。促进交通与公安交警部门管理的各种营运车辆数据共享,完善交通行业节能监管体系。研究制定进入交通行业的重点耗能设备能耗限制标准,建立实施有效的行业重点耗能设备准入与退出制度。研究制定公路、港口、水路企业能源统计与分析制度,加强交通运输用能监测和统计。(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统计局)

3.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重点交通运输用能企业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规划。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快培育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市场,探索参与碳排放交易。支持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企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网公司应保障企业余电上网。(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淮安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

4.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领域的人才培养,加大对高层次交通节能减排专业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落实国家规定的关于知识、技术要素参加分配和技术转让、转化中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政策,研究制定并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在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注重引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领域的领军人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加大对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的政策扶持

1.加大对发展绿色运输、低碳运输的税收扶持力度,切实鼓励企业逐步更新改造耗能高、效率低的老旧设备,采用低碳环保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技术工艺,提高装备的整体技术水平,减少能耗及废气排放。对生产经营性企业获得的符合国家免税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补助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可以免征增值税。积极运用财政政策,撬动金融资源,鼓励并引导运输从业者和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船、装卸及施工装备等,加快淘汰高能耗车船及其他落后装备设施。(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

2.积极配合开展碳税、燃油消费税等绿色财税制度改革。落实差异化的车船税等政策,探索制定拥挤收费等政策。在企业主辅分离过程中,对分离出的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经审核认定后,可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加大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用地的支持力度,适当增加现代物流发展用地指标。对省级以上立项且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交通运输项目,积极向上争取用地计划。对列入市“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年度重大项目中的交通运输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将LNG加气站和充电桩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现代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4.拓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融资渠道。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以及社会资金,扩大利用外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外无偿援助和优惠贷款,探索在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和自愿减排交易。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融资活动,有效发挥信用担保体系功能,支持金融机构为节能减排服务业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服务。积极引进基础产业投资基金等,为节能减排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5.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新增公务车应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积极打造绿色公务车队;在各类交通公共建筑项目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发挥政府部门节能减排的表率作用。(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市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金融办、淮安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统筹协调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示范城市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找准工作着力点,切实发挥支持保障和督促检查作用,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配套政策。为支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专项用于补助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也应加大对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完善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积极调整交通运输投资结构,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和内河航运的投资力度,探索设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拓宽内河航运建设资金渠道。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加大对节能环保型企业和技术的支持力度,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交通运输企业和技术发展。

(三)强化目标评比。由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跟踪了解《淮安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淮安市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城市区域性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7年)》实施情况,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年年底组织年度评估,2017年、2020年分别开展中期与终期评估,确保规划实施到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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