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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永年县教育局关于深化与完善学校安全“一岗双责”机制意见

时间:2023-11-06 09:00:31  来源:网友投稿

永年县教育局关于深化与完善学校安全“一岗双责”机制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永年县教育局关于深化与完善学校安全“一岗双责”机制意见,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永年县教育局关于深化与完善学校安全“一岗双责”机制意见


永年县教育局关于深化与完善学校安全“一岗双责”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0]8号)、《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邯教工通[2011]78号)、《永年县教育局关于建立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试行)》([2010] 1号)、《永年县教育局关于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意见(试行)》(永教字[201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理解安全工作推行“一岗双责”的内涵

“一岗双责”是指一个岗位有两种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同时承担着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每个人在完成“一个岗位的业务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失职、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完成或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 “一岗双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坚持一级对一级,一级抓一级的分级负责原则。教育局实行了“局长包片,科长包校”机制,各总校副校长也要分包到小学,县直学校副校长要分包到各重点部位,要明确人员,明确责任。副局长负责调度本片的包校科长和校长;包校科长负责督导所包学校包片副校长的安全工作;包片副校长负责督导本片内处室(小学)及教职员工的安全工作;各处室(小学)及教职员工负责安全工作措施的具体实施及情况反馈。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整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逐级反馈,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在某一环节内出现问题,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安全工作推行“一岗双责”的具体措施

(一)搞好分工。各学校要将所有学校、所有事关学校安全的项目分包到每位副校长,并将副校长分包学校和项目情况(见附表1)报局法规安全科。做到校校有人包,事事有人抓,全程、全面、无缝隙管理。凡因人事调整需要更改分包事宜的要及时报局法规安全科备案。

(二)开好例会。教育局每月28日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总校要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别在每月的1-5日和15-20日召开;县直学校要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各包校科长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学校的安全例会。各学校由安全副校长和安全办对各包片副校长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并提交到学校安全例会,研究部署整改措施。

(三)定期通报。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全县每月一通报,各学校每月两次通报,对正反两方面典型随时进行通报。学校的安全通报由包校科长到校督查后,同《安全隐患排查表》一并交到局法规安全科备案。

(四)全员负责。在全县各副校长实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的基础上,各学校要将处室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进行落实。凡在某一部位出现问题的,在追究副校长、包校科长责任的同时,必须严格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考核。在全县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在安全工作中出现责任问题的,包片局长、包校科长、学校校长、副校长、具体责任教师和人员不得晋职、晋级、评优、评先、提拔和重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党政纪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六)加强督查。全县教育系统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督查,依据分级负责制的原则,一级对一级进行督查。

1、教育局法规安全科牵头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隐患进行督查。根据包校科长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表》和随机抽查情况,对存在排查不细致或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对包校科长依据《永年县教育局关于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意见(试行)》(永教字[2012]9号)和《永年县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考核奖惩的规定(试行)》(永教字[2012]24号)等文件执行,对学校校长、书记依据《永年县教育局关于实施学校安全工作行政问责制度的意见(修订稿)》(永教字[2012]12号)和《永年县教育局关于对校级班子进行综合考核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2、包校科长对各副校长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根据包片副校长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自查表》(附表2)和随机抽查情况,对存在排查不细致或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包校科长要依据《永年县教育局关于实施学校安全工作行政问责制度的意见(修订稿)》(永教字[2012]12号)规定向教育局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由学校扣除相关责任人的绩效分值。

3、包片副校长对各处室(小学)负责人、班主任、任课教师等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要于每月20日前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自查表》(附表2)交到学校安全办存档备案。对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未落实到位的教职员工,依据《永年县教育局关于实施学校安全工作行政问责制度的意见(修订稿)》(永教字[2012]12号)和“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制的原则扣除相关责任人员的绩效分值。各学校要制定本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奖惩细则并纳入到教师绩效考核方案中。

凡因未履职尽责,导致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及以上事故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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