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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意见】市政府关于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3-10-09 18:09:01  来源:网友投稿

市政府关于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理,强化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意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意见】市政府关于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国土意见】市政府关于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市政府关于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理,强化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意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省政府关于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48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全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县(市)国土资源局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崇川区、港闸区国土资源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机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管理。市开发区设置国土资源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机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管理。县(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干部管理体制调整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

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所,为县(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由县(市)人民政府管理。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制,以县(市)编制部门1995年核定编制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人员超编的乡镇国土资源所应尽快调减人员,严格控制编制。对特大乡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加编制。崇川区、港闸区、市开发区所属乡(镇、街道、场)国土资源所作为区国土资源分局的下设机构,业务隶属区国土资源分局,机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管理。乡镇国土资源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现有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过渡。

各县(市)经依法批准的省级开发区可设置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或国土资源所,作为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由当地人民政府管理。崇川、港闸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所作为区国土资源分局的下设机构,业务隶属区国土资源分局,机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管理。

市区和各类开发区用地必须纳入市、县(市)政府统一供应渠道和管理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供地、统一管理,严禁擅自下放土地管理权限。县(市)土地储备机构由同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局负责管理。

二、优化国土资源财政供给体制

市国土资源局(含派出机构)的人员、公用及专项经费全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县(市)国土资源局(含派出机构)人员、公用及专项经费全额纳入县(市)财政预算,以确保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市、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土资源局各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

三、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县(市)及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省重点中心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或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进行审批。但规划中的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等法定内容,应事先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定,规划经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各级政府要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规划任务落实,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

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市、县(市)分别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大队,隶属同级国土资源局管理,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现有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过渡。乡镇国土资源所可增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的牌子。

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等重大违法行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必须严肃查处。对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可直接查处,对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

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改善装备。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各项制度,发现破坏、乱占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五、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方法,并及时向人民政府报告。在改革过程中,要严肃各项纪律,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平稳运行,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必须于200412月底前完成,改革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有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

为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长蓝绍敏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跃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顾裕岳为副组长,市纪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南通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董菊卉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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