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府办意见】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时间:2023-10-14 14:00:0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6〕38号)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府办意见】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

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的实施意见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63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和责任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审批。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

2.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规范行政裁量权,实行“阳光审批”。

3.坚持便民高效。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依法限时办结,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

4.坚持严格问责。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行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

1.继续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市政府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决定,及时跟进落实,最大限度地取消对投资创业就业影响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制约明显的行政许可事项,切实提高放权“含金量”。(责任单位:编委办、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要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调整、公开等工作的统一管理,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对擅自新增、变相设定许可事项和扩大审批范围,随意调整和变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编委办、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完成时限:自收到上级政府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3个月内)

(二)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

1.要实现审批集中、机构集中。对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要将部门分散在多个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责集中到一个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较少的部门要明确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专职人员。各部门行政审批科室或行政审批的专职人员要成建制进驻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并将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办事机构、审批流程和联系方式等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示。(责任单位:编委办、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1610月底前)

2.要做到事项到位、授权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全部行政审批事项,要选派业务骨干或职能科室负责人承担窗口受理工作。要采取相应方式,授予窗口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可以是部门副职领导或行政审批科室负责人或专职审批人员)对即办件、只需进行书面审查即可做出决定的事项的审批权,对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的预审处置权,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权,代表本部门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会签意见等权限,以确保进驻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在行政审批办理过程中受理、审核、审批(盖章、完成证照制作)三到位,避免窗口成为“收发室”,搞“体外循环”。(责任单位: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1610月底前)

3.制定并公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对窗口人员仪容举止、工作纪律、文明用语等做出要求,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1610月底前)

(三)推行受理单制度。

各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须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否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对依法不需要审批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据;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均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责任单位: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1610月底前)

(四)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

要依据法定办理时限确定承诺办理时限,承诺时限不得长于法定时限。审批事项要在承诺时限内做出决定,并出具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依法可延长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依法只需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核的,要当场做出审批决定。备案项目无需核实情况的,要即来即办。对政府鼓励的事项,要建立“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责任单位: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1610月底前)

(五)编制服务指南。

要以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为依据,逐项编制服务指南,制作流程图,列明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联系方式及诉求渠道、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格式文本、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审批事项发生变更时,服务指南也要及时修订,确保与实际审批流程保持一致。服务指南摆放要方便申请人取用,并在政府或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提供电子文档下载等服务。(责任单位: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1610月底前)

(六)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清理规范前置条件,能改为后置的要改为后置,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初审或审核环节。对于多部门共同审批事项,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进行流程再造,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相关部门收到牵头部门的征求意见函后,应当及时研究,按时答复。确需实行并联审批的,不得互为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1610月底前,各部门要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措施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2.要以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为依据,按照“谁设立、谁负责、谁规范”的原则,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加强事中监管。逐项细化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逐岗位落实责任,严格约束行政裁量权。审查人员要遵守行政审批规定,严格按照细则办事,不得擅自改变审批流程和申报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1610月底前,各部门要将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切实加强事后监管。各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结合本部门已经公开的权责清单,对保留的或取消下放后仍需加强监管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相应监管措施办法。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各项具体措施任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和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七)推进网上审批。

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全区所有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将承担的审批事项逐步纳入市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运行。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推进行政审批平台数据开放,加快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与各级信息及基础数据库资源共享的机制和途径。(责任单位: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八)坚持信息公开。

各部门应积极推行“阳光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在政府或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审批办理场所等及时、准确地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服务指南、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及行政审批的受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相关信息。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通过设立咨询台、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提供全程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受理、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要有问必答、耐心说明;难以即时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期限;未予批准的,要在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责任单位: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政府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是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逐级分解任务,各责任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监督问责。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情况、审批时限执行情况、违规操作不当行为情况等。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公众监督投诉机制,畅通互联网、举报电话等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或实施方案,对已经开展的工作要与本意见做好衔接,尚未开展的要抓紧部署。此项工作将作为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营商环境监督办公室要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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