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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教师“无校籍”管理意见【范文精选】

时间:2023-11-06 13:18:01  来源:网友投稿

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教师“无校籍”管理的意见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为加强教师统筹管理,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优化师资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教师“无校籍”管理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教师“无校籍”管理意见【范文精选】



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教师“无校籍”管理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

为加强教师统筹管理,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优化师资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行教师“无校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教师编制、岗位“总量控制、统筹调配、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市编办核定的全市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市人社局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由市教育局自主统筹管理使用教职工编制及专业技术岗位,逐步实现全市教师由“学校人”变成“系统人”。

二、实施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实施内容

(一)完善编制管理制度。市教育局、编办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适时核定教职工编制(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市教育局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将编制数额分配到各学校,并报市编办备案。

(二)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在市人社局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市教育局按照教师编制及师资结构等情况确定各学校岗位数额及岗位等级。在分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三)完善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落实聘用合同管理。严格教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和续聘的依据。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予以调整岗位,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完善交流轮岗制度。重点推动城区学校教师向农村学校交流轮岗,优质学校教师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中心学校教师向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根据教师轮岗交流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轮岗交流一般安排在每年暑期进行,原则上8月中旬完成轮岗交流工作。市教育局要提前将教师轮岗交流涉及的编制、岗位变动情况报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备案。原则上,凡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必须纳入轮岗交流范围。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轮岗交流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轮岗交流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由市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教师“无校籍”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二)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密切配合,积极推动教师“无校籍”管理工作的实施。

(三)强化措施。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规范操作,强化管理,确保教师“无校籍”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纪律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及广大教职员工要服从安排,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推动工作有效进行。对落实不力或推诿扯皮阻碍工作开展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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