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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10-20 18:54: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云阳府办发〔2014〕13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了巩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成果,保障项目长效运行,充分发挥项目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乡镇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的

实施意见


云阳府办发〔201413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巩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成果,保障项目长效运行,充分发挥项目环境效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推进机制的意见》(渝办〔201078号)和《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财建〔2014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建立云阳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予贯彻落实。

一、运行管理的对象范围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是指为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而连片开展的行政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综合性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无主工业渣场和农村老垃圾场处理等。运行管理的对象包括已建、在建和今后建设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二、明确运行管理工作职责

(一)乡镇(街道)职责

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并监督所涉养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街道)转运、县处置”的运行模式。目前,对于有较规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乡镇(街道)仍采用现行的处置方式;对于没有规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乡镇(街道),应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至就近规范的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运行维护管理县级补助资金,以及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的地方配套工作。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垃圾收运及相关设施维护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落实运行管理资金

有关乡镇(街道)要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运行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财政按每年每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垃圾项目1万元的标准补助运行经费(含垃圾和污水项目);其他项目村,县财政按每年每个垃圾项目0.5万元的标准补助运行经费(含垃圾和污水项目)。县财政补助资金自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目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且乡镇(街道)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移交运行协议之日起计算。有关乡镇(街道)要确保运行维护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截流、挤占、挪用,确保项目运行成效。

四、加强日常运行管理

(一)落实项目运行管理机构和人员。有关乡镇(街道)要建立专门队伍,负责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逐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广泛宣传引导。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按照要求制作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石碑、公示牌和标识牌等。

(三)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有关乡镇(街道)和项目村要制定并落实《垃圾收运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县环保局要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运行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要参照“重点污染源”的监察管理程序,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运行管理情况按季度进行环境监察,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有关乡镇(街道)要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运行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运行情况、运行维护资金落实情况等按季度报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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